关于深圳消防工程疏散照明介绍

时间:2022-01-11 12:02:29    浏览:926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流亡走道、流亡层(间 );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修建面积大于200㎡的 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布的场所;

3、修建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修建内的分散走道;

5、人员密布的厂房内的出产场所及分散走道。


这些场所应在分散走道和分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分散指示标志

1.总修建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修建;

2.总修建面积大于500㎡的商铺;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礼堂或礼堂;

5.车站、码头修建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公共区。


分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灯安装要求

1.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布的场所的分散门的正上方;

2.分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或设置在走道正中距顶0.3m处吊装;

3.分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该大于20m;关于袋形走道,不该大于10m;在 走道转角区,不该大于1.0m;

4. 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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