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流程是什么(网民通用版本)

时间:2022-01-20 09:46:29    浏览:2456

消防验收流程是什么(网民通用版本)


7条回答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先通过消防功能性检测,报消防部门验收.消防验收由建设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方\供应商,整理一套消防图纸资料,落实水电风参检人员,带好工俱,电筒.对讲机\人字梯等候行动安排.先组织开会,由建设方汇报消防工程概况,感谢消防部门的支持....接下消防验收工作由人家来安排..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消防手续流程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丙方: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1. 设计:甲方报设计院设计消防工程图纸
2. 预算:乙方根据消防工程图纸做出工程预算
3. 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 审核:报消防支队进行设计审核(或网上审核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审核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审核资料。若审核不合格,出具,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合格后出具(或网上合格公告),即可进行施工。
5. 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审核合格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消防支队对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装修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及罚款由乙方、丙方承担。
6. 检测:工程竣工后,检测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对乙方出具,对丙方出具,检测费用合同约定。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整改后重新检测。
7. 验收:报消防支队进行工程验收(或网上验收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出具,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验收合格后出具(或网上验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对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8. 开业:甲方取得后 ,非公共聚集场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场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开业时间,报消防支队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出具
9. 注意事项:甲方负责土建工程,乙方负责消防工程,丙方负责装修工程,在审核、检测、验收过程中,各自问题各自处理,各自费用各自缴纳,各自责任各自承担。


1、甲方项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2、上报施工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3、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验收;4、经验收对不合格项有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至合格;5、经消防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消防部门下发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


一.资料准备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图纸
二.验收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三.验收配合
1.按专业分工人员(水、电、通风、主控室、水泵房)
2.工俱准备(对讲机、电工工俱、探照灯、梯、手报钥匙、卷帘门钥匙、消防电梯钥匙、排烟阀复位工俱、水枪、压力表等)
3.应急广播通知录音.
4.柴油发电机试机准备
四.验收总结
五.现场清理及消防系统复位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二维码

服务热线

0755-25878611

客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