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两级住房建设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分工范围

时间:2023-09-06 16:11:42    浏览:686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分工范围

(一)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50%以上(含本数)且由市级以上建设的建设工程 (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

(二)建安工程投资额大于3亿(含本数)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本数)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 (重点区域、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三)省管大型建设工程

(四)铁路交通工程的主体工程,

(五)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 

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除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 城市更新项目所有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二)重点片区内的所有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重点片区包括香蜜湖片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口岸经济带 (罗湖)、盐田河临港产业带、西丽高铁新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空港新城、国际低碳城、坂雪岗科技城、大运新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九龙山职能科技城坪山中心区、坪山高新区、光明科学城、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深汕环境生态科技产业园。若市政府批准新增或调整重点片区,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行政审批,由负责该变电站主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四)市住房建设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建设工程,可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属于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区住房建设部门为便于属地管理可书面向市住房建设部门申请下放;分工范围中未明确的其他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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