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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8 16:31:01 浏览:5961
一、如果需要“开火”的餐饮店铺,例如火锅、小炒快餐、烧烤等餐饮店铺都不建议开在住宅楼下。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企业项目的经营场所;
二、不在禁止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店铺
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店、凉茶店、零食烧卤熟肉食品店、只做食品复热的餐饮店;
2、不设置炒炉,没有煎、炒、炸、烧烤、煸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店铺,例如甜品店、炖品店、西式糕点店、中式包点店。
三、是否可以拿到消防许可证
符合规范要求和当地政策要求的餐饮服务店铺,可以拿到消防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