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婴幼儿托育机构可以设置在二楼吗?符合住建申报验收的条件吗?

时间:2026-07-24 16:03:19    浏览:28

客户咨询: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对象为0至3岁婴幼儿,选址楼层为二楼,咨询二次消防申报(住建部门)。

问题:深圳婴幼儿托育机构可以设置在二楼吗?符合住建申报验收的条件吗?

回答:根据深圳市现行的相关规定,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在二楼是符合申报住建条件的基本要求的,但这并非无条件的许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附加规定。

一、楼层设置规定: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深圳地方标准,托育机构的生活用房应优先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才可设置在二层。

设置在二层的附加条件:

1、通常只允许将托大班(2-3岁)布置在二层,且设置在二层的托大班,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

2、必须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3、重要提醒:托小班(1至2岁)和乳儿班(0至1岁)的生活用房必须布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二楼。

二、其他相关要求

除了楼层,托育机构的设置还需满足一系列综合性的场地和建筑标准,主要包括:

1、独立性与通道:若与其它建筑合建(6班及以下允许),应有独立的出入通道,不得与其他人员通道交叉。

2、租赁期限:若为租赁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3、建筑设计规范: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4、消防与安全:主体建筑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取得合格证明。建筑内还需设置防撞、防滑、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

5、符合最新地方标准: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地方标准 《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SJG 180-2024) ,是重要的技术依据,对空间面积、室内环境等有更详细规定。

三、总结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及深圳市现行《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SJG 180-2024)相关规定:托儿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宜布置在首层;当首层布置确有困难时,仅限托大班(2~3 岁)生活用房可布置在二层,二层托大班容纳总人数不应超过60人;乳儿班(0~1 岁)、托小班(1~2 岁)生活用房必须布置在首层,严禁设置在二层。

二次消防申报方面,托育机构属于特殊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均需进行消防备案,建议在选址签约前完成消防条件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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