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婴幼儿托育机构选址消防指南:哪些楼层合规?二次消防如何申报?

时间:2026-08-14 10:09:19    浏览:6

随着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托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消防合规选址是托育机构开办的首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机构的合法运营。本指南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现行相关法规标准,为计划在深圳开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系统、专业的消防合规选址建议。

主要适用规范: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 深圳市地方标准《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SJG 180-2024)

  • 《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4.1.3B条明确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2、《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SJG 180-2024) 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部面向新建、改建及扩建托育机构的建筑设置地方标准,包含总则、术语、选址与规模、空间功能与指标、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六个章节。

二、选址核心条件

2.1 楼层设置要求

托育机构的楼层设置是选址合规的第一道门槛,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托育机构生活用房应优先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方可设置在二层。

(二)二楼设置的条件

设置在二楼的托育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项                具体要求
班级类型仅限托大班(2-3岁)可布置在二层
人数上限设置在二层的托大班人数不应超过60人
消防疏散必须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楼层上限不得设置在四层及以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严禁事项

  • 乳儿班(0-1岁)的生活用房必须布置在首层,严禁设置在二楼

  • 托小班(1-2岁)的生活用房必须布置在首层,严禁设置在二楼

  • 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

2.2 选址的环境与地段要求

根据《托育机构建筑设置标准》(SJG 180-2024)及相关规定,托育机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地段选择:应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日照充足、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疏散、抗震等要求的地段或建筑

  • 安全距离:应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储罐、可燃物品、材料堆场和加油站等保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远离危险: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等危险设施

  • 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

2.3 建筑合建与独立通道

托育机构可与其它建筑合建,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合建限制:六个班及以上的托育机构建筑宜独立设置

  • 独立通道: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应有独立的出入通道,不得与其他人员通道交叉

  • 通道安全: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二次消防申报指南

重要提示:托育机构属于“幼儿园、午托班”类特殊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均需进行消防备案,不能以面积小而免除

3.1 面积与申报类型

  • 场地面积300㎡以上:须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开业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 场地面积300㎡以下:无需备案,但需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托育用途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开业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3.2 二次消防申报主要流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

  • 确认场地所在建筑是否已取得一次消防验收意见书

  • 确认建筑规划用途是否与托育经营用途一致

  • 如缺失原建筑消防验收文件,可联系原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调取存档,或到住建局档案室申请调档

  •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现状评估报告》

第二步:消防设计阶段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出具消防设计文件

  • 提交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核

  • 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三步:施工与验收阶段

  • 按审核通过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 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 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第四步:取得证明文件

  • 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3.3 二次消防申报主要材料清单

根据相关规定,二次消防申报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 申报表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人员身份证明: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 原建筑消防文件: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

  • 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专篇(喷淋、烟感、疏散通道等)的设计图纸,由设计单位盖章

  • 装修材料证明:地毯、壁纸、隔断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B1级以上阻燃)

  • 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四、其他重要合规要点

4.1 租赁期限

若为租赁场地,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托育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4.2 建筑设计细化要求

  • 托育机构建筑设计须符合以下细节要求:

  • 临空处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30m,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 幼儿使用的楼梯应设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

  •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 疏散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的室内外墙面应做成防火软质面层,且应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 教室面积大于40平方米的,需设立两个门,门洞净尺寸大于1.2米

  • 校区应有2个独立的消防疏散通道,两个通道口间距5米

4.3备案要求

托育机构在完成消防验收后,还需向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提交材料包括:

  • 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 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 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 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选址签约前的尽职调查清单

务必在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押金之前,完成以下消防条件的尽职调查:

  • 确认场地是否有一次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主体批文)

  • 确认建筑规划用途是否与托育经营用途一致

  • 确认老建筑是否能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 确认建筑的耐火等级(托育机构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

  • 确认建筑是否满足独立出入通道的要求

  • 确认所在楼层是否符合班级类型的限制要求

  • 确认建筑周边是否存在危险源(加油站、高压线等)

  • 如场地为工业建筑,提前咨询辖区住建部门是否允许改造为托育用途

深圳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消防合规选址,是托育机构安全运营的基石,也是通过备案、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建议投资者在项目启动阶段即寻求专业消防咨询服务,确保选址和设计一次性通过审查。


深圳兴安消防专注于为各类建筑提供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全链条解决方案。在托育、教育类场所消防领域,深圳兴安消防经验丰富——公司可提供消防行政审批申报(含住建部门二次消防备案)、图纸审查、消防验收及开业前安全检查等一站式服务,熟悉深圳各区消防证件办理流程。公司还曾中标幼儿园室内消防工程、承接大型教育机构消防项目,并服务过深圳多所中小学校及教育配套设施的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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