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1-12-28 09:39:21    浏览:1234

2021年9月23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提出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服务活动、法律责任等要求,对于规范、监督消防技术从业机构、人员的市场行为提供了标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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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形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二、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形

1、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3、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5、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6、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三、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形

1、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四、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形

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五、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4、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从业条件不符合

1、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聘用低级别人员从事高级别工作,甚至派遣无资格、不懂专业的人员从事服务活动,部分机构存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在人不在”的现象。

2、器材缺失现象突出,尤其是与执业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配备不完备、技术参数不合规,未按要求定期校准。

3、办公场所、业务用车不能满足技术服务活动需要。

二、执业行为不规范

1、一些机构和人员对服务项目情况不熟悉,未制定工作计划,现场维护保养随意性大。

2、质量管理文件缺失或只是用于检查,实际工作未执行。

3、维护保养报告普遍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严谨,无法有效反映维护保养内容和实际情况。

4、一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论性文件存在代签字、补签字的现象,甚至无审核签字盖章。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使用不熟练、不规范,相关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三、市场竞争不规范

1、一些机构为争夺市场,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进行低价恶意竞争,破坏行业规则,扰乱市场风气。

2、有的机构管理松懈、能力低下,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执业行为目无法纪,拉低了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败坏了整个行业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形象。

3、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以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幌子,推卸消防安全责任,联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包庇纵容机构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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