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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10:28:33 浏览:131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的通知(消防〔2024〕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条措施。
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申请时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探索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同步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标准、实时流转、限时办结。
提高消防安全信用信息修复审批效率,将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答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用预警提示服务。
在各类专项整治过程中,没有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并公布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的,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消防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除外,同一单位原则上接受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于工作日开展,并提前1天告知被检查对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规定的,依法应当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强制清单》规定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作出不予处罚或免于强制决定的,应当对单位场所相关责任人员加强教育。
鼓励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电子文书,送达人员应事先主动征得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
将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审批。
凡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审批通过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登录“粤省事”进行身份认证,线上便可完成注册审批、领证全流程操作,并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
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理论和技能考核同天完成。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各单位可以通过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模块应用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申请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建立微信公众号预约渠道,每周不少于2天免费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宣传产品超市,分众无偿提供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等视频、授课资料和课件、宣传海报等消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