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建筑必须做消防维保?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08-05 17:22:53    浏览:115

消防维保,作为确保消防系统持续、高效运行的关键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维保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权威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同时紧密结合甲方(即业主或管理机构)的特定设备状况与管理需求,精心策划并实施消防维保工作计划。

这一过程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措施,不仅保障消防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性能稳定与功能完善,还促进整体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与提升,从而为建筑物及其使用人员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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