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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4 16:17:32 浏览:2517
一、受理
深圳市行政大厅综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审查
9个工作日,业务办理人员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
1、核查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2、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消防验收。
三、决定
申请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行政许可。
不满足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批标准:
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办人员拟定的消防验收初步意见进行技术复核,如复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主办重新办理,如复核合格,则进入第一步流程;
四、制证
窗口业务办理人员制作《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领取
申请人至综合窗口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