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常见问题及规范要求》

时间:2023-05-20 11:54:34    浏览: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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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常见问题及规范要求》文件。

以下为文件内容摘选。


一、2022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概况

2022年,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的908家,总队抽取153家机构进行实地复核,其中不具备从业条件企业66家,涉嫌出具虚假及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476起,处罚企业数量228家,责令停业整顿企业3家,媒体曝光企业107家,罚款金额17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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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总队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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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概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常见问题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2、仪器设备配置不足

3、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执业人员

4、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不健全,未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或过程控制工作

5、以分公司名义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或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8、执业人员未按规定到现场开展执业

9、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

10、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或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

11、书面结论报告不规范

12、未按规定公示执业信息

13、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或管理不到位

14、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

15、消防安全评估方面的问题

16、“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应用问题


三、常见问题违规处罚(摘选)

1、未按规定配备与其服务类型匹配的设备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专业技术执业人员未在该公司缴纳社保  

处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3、执业人员涉嫌“假证”,系未合法配备人员  

处罚: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第五十一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以分公司名义执业、签订服务合同、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分公司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缺少或未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   

处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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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部门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维保行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这表明了对消防维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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