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常见十六个问题

时间:2023-06-01 11:33:00    浏览:988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2、仪器设备配置不足

3、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执业人员

4、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不健全,未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或过程控制工作


5、以分公司名义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要求: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签合同和出报告。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或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 要求: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应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8、执业人员未按规定到现场开展执业

★ 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内,至少首次维保和末次维保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2、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书面结论性报告上签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人员。

4、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

★ 消防救援单位的认定方法:

1、可以通过提问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

2、用现场视频对现场开展执业情况予以证明。


9、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

★ 要求:对维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覆盖维保,不能只采取部分抽查,因保障所有消防设施需保持完好有效。

要求签订合同后编制针对全部设施所在位置的全年维保计划书并实施。


10、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或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 要求:书面结论报告中加盖的章只能是公章,其它章消防救援部门不认可。


11、书面结论报告不规范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记录,属于机构开展业务的过程性资料,只能作为结论性报告的辅助证明。

★ 要求:所有出的维保结论报告,统一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的报告名称。


12、未按规定公示执业信息

1、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

2、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要求:只认可公示在建筑物或场所主出入口的执业信息,在控制中心或水泵房的不算。


13、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或管理不到位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 要求:不认可电子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必须为书面报告。档案:有保管清单,统一编号,有合同、记录、报告、审批流程等。


14、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

对消防维保中发现的问题,社会单位未能依法整改。消防设施问题整改追责。

属于本机构负整改责任的设施有故障,技术服务机构未及时整改。同时追究社会单位主体及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

发现属于社会单位负整改责任的,技术服务机构以书面结论文件或函件方式告知社会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问题,并附照片、视频等相关佐证资料,提出整改建议,但社会单位未及时整改。追究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

★ 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于故障设施的修复责任。


15、消防安全评估方面的问题

★要求:所检测评估的系统要全面,第三方平台没有的消防系统可以手写上去。评估中发现与现行规范不相适应的,要提出按新规范整改。


16、“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应用问题

★要求:使用省平台并且要盖章签名后上传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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